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后)数字城管监督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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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后)
数字城管监督考核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26号)、《郑州市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工作推进方案》和郑州市精细办《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郑精细办[2015]69号)精神,依据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GB/T30428)、住建部条例《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CJ/T 292-2008)、《河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导则(试行)》以及《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郑政[2010]12号)、《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郑办文[2011]127号),为了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参照《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经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会同各区(管委会)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原则
1-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1-2、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1-3、坚持突出重点治理、兼顾日常管理的原则。
1-4、坚持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平台、积极发挥社会参与监督的原则。
1-5、坚持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的原则。
2、考核对象
2-1、区政府和管委会组
市内五个区和四个管委会。包括金水区政府、二七区政府、管城区政府、中原区政府、惠济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
2-2、街道办事处
全市暂纳入77个街道办事处(镇)。
划分为三类区域进行考核:重点区域45个、双重区域10个、一般区域22个。
2-3、市政府相关部门组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委、市建委、火车站管委会。
2-4、专业职能部门(相关责任单位)
郑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郑州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郑州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等、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5、考核对象根据“百日行动”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增减。
3、考核区域
对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所覆盖的四环以内567平方公里(含航空港区)内开放的公共区域范围和四环外拓展区域进行监督考核,尤其突出“百日行动”重点治理区域。
4、考核内容
4-1、“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中制定的5大项25小项治理工作。
根据《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郑政办【2015】126号)包含5大项25小项治理工作。
交通秩序,包含静态交通管理、动态交通管理、七类车管理、非法营运、智能交通建设、机非硬隔离设施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充换电设施建设、停车场建设9项内容。
占道经营,包含执法管理、疏导点管理、露天烧烤治理、占道经营治理、人车硬隔离设施建设5项内容。
环境卫生,包含生活垃圾收运治理、卫生死角治理、小广告治理、清扫保洁管理、环卫设施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环卫执法管理7项内容。
城乡结合部及生态廊道,包含交通秩序治理、占道经营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城市道路治理、园林绿化治理5项内容。
4-2、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采集的9大类109小类案件。
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信息采集的内容分为事件和部件(包括4-1部分内容),共计9大类、109小类、254项内容,其中事件分为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5大类、53小类;部件分为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4大类、56小类。
4-3、考核内容根据“百日行动”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增减。
5、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常规案件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6个环节综合评价,重点治理案件通过“案件环比(或同比)和案件存量” 2个环节综合评价,主要数据全部由市数字城管平台自动生成来实现。得分内容分为四部分:信息采集监督员拍照上传的常规案件、纳入重点治理的案件、督办案件、“12319”热线案件。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不同的权重计分:重点区域占80%、一般区域占20%。
5-1各区管委会
5-1-1、常规案件 占10分。
信息采集监督员拍照上传的常规案件。
5-1-2、重点治理案件 占75分。
暂纳入占道经营(40分)、交通秩序(15分)、环境卫生(10分)、小广告(10分)4类案件。
5-1-3、督办案件 占10分。
5-1-4、“12319”热线案件 占5分。
5-2、办事处
5-2-1、常规案件 占10分。
各区对所属办事处在本区常规案件和重点治理案件(暂纳入占道经营、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小广告4类)方面的综合评价。
5-2-2、重点治理案件 占75分。
暂纳入占道经营(40分)、交通秩序(15分)环境卫生(10分)、小广告(10分)4类案件。
5-2-3、督办案件 占10分。
5-2-4、“12319”热线案件 占5分。
5-3、局委
5-3-1、常规案件 占60分。
针对信息采集监督员拍照上传的案件,包括重点治理的环境卫生案件。将依据《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5-3-2、重点治理案件 占25分。
暂纳入占道经营(10分)、交通秩序(15分)2类案件。
5-3-3、督办案件 占10分。
5-3-4、“12319”热线案件。占5分。
5-4、专业部门
5-4-1、常规案件 占85分。
5-4-2、督办案件 占10分。
5-4-3、“12319”热线案件 占5分。
6、考核周期
6-1、日督查
由市、区(管委会)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将信息采集情况实时派遣和通报相关部门及办事处,由信息采集监督员适时核实督查。
6-2、旬考核:
每月分上、中、下三旬10天一考核,实行旬考核(政府明确要求调整的,从其要求)。
6-3、月排名:
每月底,汇总本月三次旬考核总成绩,进行月排名。
7、组织实施
7-1、设立“百日行动”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伟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书记
副组长:张廷清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副主任
魏 垠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各区(管委会)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督中心综合处
主 任:魏 垠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总工程师(兼)
副主任:常为民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技术考评处处长
朱桥斌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综合处处长
成员:陈颖岳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监督员管理处处长
马琳瑛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热线服务处处长
张 晓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网络数据管理处处长
7-2、考评监督
7-2-1、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工作接受市有关部门、考评对象、媒体、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7-2-2、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考核数据随时接受各方质询,以保证考评客观公正。
7-2-3、每月末(26日左右)召开由相关各方参加的考评会,通报当月案件数据情况,各方核查确认案件数据。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据此出具考核结果。
7-3、考核查询
7-3-1、各区(管委会)对其考核结果和全过程通过其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向考核组办公室查询;市直局委和市级相关专业部门对其考核结果和全过程直接向考核组办公室查询。
7-3-2、办事处对其考核结果和全过程直接向其区(管委会)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查询;窗口单位对其考核结果和全过程直接向考核组办公室查询。
7-4、考核结果运用及公示
7-4-1、结果运用。列入本考核对象的占“百日行动”总成绩一定比例,未列入本考核对象的此项分值不占比,考核结果报“百日行动”办公室运用。
7-4-1、结果公示。考评结果定期在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
8、区级考核。
8-1、各区(管委会)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本区“百日行动”数字城管考核办法。
8-2、各区(管委会)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对区属镇、办、局等单位的考核结果及排名,按考核周期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使用。
附件:1、《考核计算方法和计分标准》
2、《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数字城管监督信息采集项目表》
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
附件1:
考核计算方法和计分标准
一、常规案件
(一)考核指标:未派遣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延期率、返工数。
(二)案件处置得分=(按期结案率+0.5×超期结案率-0.1×延期率)×100-0.2×未派遣数-0.1×返工数
注:1、未派遣数=应派遣数-派遣数,按上报时间统计;其它指标均按案件结案时间统计。
2、各办事处此项得分,依据各区(管委会)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对区属办事处考核排名,拟定1.0到0.6的等差系数,使用各区“5-2-1”包含的相应分值,按照满分10分分别计算得分。
二、重点治理案件。
考核指标:数量、环比(或同比)。(实行扣分制,扣分不超过某一考核项目该指标的应得分值)
(一)案件数量考核:
数量得分=设定分值×50%—(考核值÷路段数×分值)
(二)案件环比(或同比)考核:
环比得分=设定分值×50%—(部门环比值—全市环比值)×100
注:1、路段。统筹考虑地域位置、面积大小、繁华程度、人口数量等因素,统一以路段为计算单位。
2、考核值。即案件日(或次)均数
3、环比计算。第一月环比值计算,车辆乱停乱放对应10月17日、10月19日普查案件平均值,占道经营对应10月19日普查值。
4、同比计算。统一与“上合会”期间案件平均值相比。
三、督办案件
(一)市政府(市领导)及上级部门(市城管局、“百日行动”督查组等)和市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列入督办的案件;
(二)常规案件处置后第二次核查未通过(二次返工)的案件;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12319”、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
(四)无正当理由擅自回退的案件;
(五)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案件;
(六)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包括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商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东方今报;河南电视台、郑州电视台、河南省人民广播电台、郑州市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媒体等)。
(七)各区(管委会)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行督办分值设定:
1、建设了完善的区级数字化城管二级平台1分;
2、考核周期内区级数字化城管二级平台运行完好1分;
3、区级数字化城管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运行(法人单位)1分;
4、区级数字化城管组织机构为区政府直属法人单位1分;5、所辖办事处和有关委局终端建设、运行均完好1分。
(八)各办事处数字化城管终端建设、运行督办分值设定:
1、建设了完善的办事处数字化城管终端且有专人负责1分;
2、考核周期内办事处数字化城管终端运行完好1分。
督办案件得分=10-扣分
附:督办案件计分统计表
责任 单位 | 案件 | 时间 | 地点 | 来源 | 案件 描述 | 处置 期限 | 扣分 | 备注 |
注:1、上述(一)至(六)案件每件扣0.5分,如不能按规定时限处置结案将再次进入第二类督办案件;再次进入第二类督办的案件,加倍扣分。
2、有干扰、阻挠案件普查、采集行为的视情节加重扣分。
3、督办部门或领导有明确要求所扣分值的从其要求。
4、该项考评可为负分。